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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潍坊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2)

2018-11-26 10:10  |  昌乐公安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昌乐县公安局一楼东门处。

  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填写《昌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填写的报名信息应真实、准确。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有关内容以及综合能力考试

  报考人员请于12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考人员需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能测评

  按照招聘计划1:1.4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包括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共3项。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体检与政审

  体检、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与昌乐县齐城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合同包含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原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合同前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警务辅助人员被聘用后,由昌乐县公安局统一管理使用,主要从事协助公安民警开展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工作。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昌乐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报名咨询电话:县公安局 0536-6296305;0536-6296306

  附件:昌乐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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