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中山市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人公告(2)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申论,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上午9:00-11:00。
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9年1月3-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如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凭委托书原件一份(需委托人签名并在签名处按指纹)、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未能按时领取准考证的,将被视作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4)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3)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4)中山市民政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由中山市民政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单位完成考核工作;
(二)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考核资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中山市民政局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82018年版%29》.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