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学年江西省招募“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378名公告(2)
2.政策保障
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各个环节不向退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五、自愿报名
凡自愿报考银龄讲学教师的人员,于11月26日-12月7日按照《江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附件1)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江西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电子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至当地县(市、区)教育局邮箱。也可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现场报名,现场提交《江西省银龄讲学教师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详情请电话咨询当地县(市、区)教育局。
六、资格审查
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募公告于11月28日-12月10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七、组织遴选
县(市、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具体遴选方式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八、公示公告
县(市、区)教育局将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讲学教师。
九、签订协议
县(市、区)教育局与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十、上岗任教
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服务协议于12月底前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并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十一、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从受援县教育学校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讲学教师特长,选准学科专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江西教育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江西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0791-86765178
岗位咨询:相关岗位情况请咨询设岗单位,联系方式见岗位需求表
附件:
1.江西省银龄讲学计划2018-2019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