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上海浦东新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221人公告(第二批)(2)
五、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网上公示后,与所在街镇的社工事务所(民办非企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2、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2、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即要求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下限40周岁,即要求197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以此类推。
3、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以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或个人所得税为准。如岗位要求最低工作年限为一年,即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实际工作年限应按截止日期实足计算;以往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对《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存在疑问,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浦东新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第二批)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政策咨询电话:20742808;
考务咨询电话:58601326;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58601312;
监督电话:2074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