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省商丘市立医院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77人)(2)
(三)资格审查
1、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共同负责对报名者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确认报名资格有效,可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凡因联系不到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后,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毕业证原件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准考证领取时间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三、招聘方式
对符合报名条件者采取(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
1、笔试
笔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统一组织,根据专业岗位设定的考试科目进行闭卷考试。
2、面试
面试由商丘市人才交流心、商丘市卫计委和商丘市立医院统一组织。按聘用岗位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面试时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了解应聘人员与拟聘职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和综合素质。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毕业院校及报考专业类别等综合因素,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经研究同意后,可在同一专业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择优聘用的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实行聘用制,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将按照规定程序和用人单位的管理办法实行人事代理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经医院考核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370-336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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