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衡阳市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27人公告(2)
五、集中考试
1.笔试。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即组织考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
笔试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基层党建基本业务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4日9:00—11:00。
笔试地点: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8年12月6日。
2.确定面试名单。笔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1日。
面试地点: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4.成绩公布。2018年12月12日,统一公布应聘对象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2018年12月13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现行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七、考察政审(2018年12月18日—20日)
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党员档案,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在党组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政审材料。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待遇
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应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薪酬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正式聘用,聘期1年,工作出色可续聘。正式聘期内薪酬35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由财政保障,其中留出每月薪酬的15%用于年终绩效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政策规定面向聘期内表现优秀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定向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