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东江门鹤山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公告(26人)(2)
二、招聘对象及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广东省鹤山市户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于2018年12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12月10日后出生);
4.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分,未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要求
应聘者不得与鹤山市司法局担任股级及以上职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工资福利待遇
我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执行,约4.5万元/年(含社保)。
四、应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应聘者通过鹤山政府网(www.heshan.gov.cn)、 鹤山市司法局网页 (www.heshan.gov.cn/zwgk/xxgk/hsssfj)、鹤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招聘公告上下载或者在现场领取报名表格,完整填写报名事项。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1寸照片2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经审核合格,发放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
报名地点:鹤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三楼。咨询电话:0750-8883824,联系人:吴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