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社区工作者招聘336人公告
导读:2018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社区工作者招聘336人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13日,华图在线小编特别整理了公告相关信息,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满足牡丹江市社区建设工作需要,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牡丹江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牡办发[2018]29号),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牡丹江市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经开区、宁安市、海林市、穆棱市、东宁市、林口县。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工作者336名,详见《牡丹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及经开区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市及林口县招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不限。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200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行为。
4.品行端正,身体条件达到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2.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受到警告、严重警告且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享受岗位补贴、绩效补贴和“五险一金”,详见《牡丹江市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