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北阳原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79人)(4
五、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张家口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所招聘的人员在合同期内,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08号)规定,按照阳原县2016年7月1日调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支付工资。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上述保险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者予以辞退。合同期满,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指定为张家口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考试前不设立任何培训机构,不发放培训资料,不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
(二)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为劳务派遣制,不占用地方编制。
(四)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次应聘活动结束,确认应聘人员后,由张家口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协同张家口市公安局警察训练支队为应聘人员作岗前培训并联合发放培训证件。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或招聘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张家口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另行研究决定。
附件:
张家口英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