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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459人)(2)

2018-12-03 11:36  |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在面试前开展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报考者所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1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查意见。照片审查通过的,报考者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报名截止后,照片上传功能同步关闭,请报考者注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

  (二)网络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18年12月5日0:00-12日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进行确认并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考务费共100元),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职位调整。本次招聘的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开考比例为3:1,艰苦边远地区(名单见附件2)基层人民法院职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职位,并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及时公布,请考生保持关注。

  报考者所报职位被取消的,所缴费用于2018年12月26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缴费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确认缴费的考生,于2019年1月1日- 4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请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即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岗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一)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

  1.岗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播放录音资料,参考者同步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100分。

  3.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19年1月5日-6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4.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划定)、报考者原始成绩及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排名以岗位能力水平测试、速录技能测试原始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原始成绩之和相同的,并列排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后续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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