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向部分国(境)外高校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告(2)
(三)面试。对进入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9年3月上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四)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学习成绩、专业特长、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情况。考察实施前,组织考生填报具体市级机关岗位和意向区县,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考察中实施专业能力水平考察。考察时,同步实施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交《重庆市选调2019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推荐表》原件。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七)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四、相关政策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根据单位需求、个人志愿、考生成绩、专业特长等,博士研究生一般分配到市级机关、区县级机关工作,硕士研究生一般分配到区县级机关工作,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岗位,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在录用后或试用期满后,适时安排到乡镇、村(社区)进行锻炼。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满2年后,可参加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对工作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可择优选拔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或按程序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名单进行培养。
4.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可按规定享受所在区县同层次人才的引进优惠政策。
5.考生不需要缴纳考试报名费和体检费。
五、其他事宜
1.资格审核贯穿选调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政策咨询:02363899740(兼传真)02363896932
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02363896185(兼传真)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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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