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导读:2018下半年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12月11日- 13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于12月11日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网站ntce.neea.edu.cn查询。如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笔试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建省;
3.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学历(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考区内报考):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等教育类专业的毕业学历,不能作为申报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学历。
6.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遵循《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科目:幼儿园面试不分科目;小学面试分10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含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外,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科目。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请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的考生在面试时请携带与报考专业相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四、面试时间
本次面试时间为2019年1月5-6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考点信息详见本人准考证。
五、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付费的办法。考生在12月11日- 13日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报名,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考区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12月20日24:00前完成网上付费。我省面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费〔2016〕29号)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305元/人次执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现场审核及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将按未报名处理。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二)福州(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莆田、三明、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考区只接收户籍、人事关系以及设区市所在地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在本考区内的考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三)莆田学院只接收本校(全日制)在校生的幼儿园学段、小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学段(不含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的面试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四)报考小学新增科目: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中学新增科目:心理健康教育、俄语、日语,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需在网报时选择“福建教育学院”考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在福建教育学院。
(五)中职文化课参照高中学科面试考生到相应的考区报考。中职文化课中的心理教育学科由福建教育学院考区负责报名及现场审核工作。
(六)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科及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考生须在网报时选择参加面试的考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该设区市(考区)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资格审查等手续。
(七)现场确认需考生本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相应考区指定的地点进行,需携带的材料有:
1.户籍在福建省内的考生。
(1)考生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福建省内的外地户籍考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考生相关学历、毕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在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的大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及全日制研究生。
(1)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原件。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要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