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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6名)(3)

2018-12-05 16:39  |  绍兴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不合格的,由分局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合格人员,由越城公安分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公示合格人员,由越城公安分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 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 1000米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报考人员被聘用后1年内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需向用人单位赔偿相关的招聘费、培训费、服装费。

  (六)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附件1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doc

  附件3绍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doc

  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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