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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红河州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30人)(3)

2018-12-07 17:07  |  红河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

  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必须在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出现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试用

  公示结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试用资格。

  五、重要提示

  (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统一在红河人才网、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发布,因查看其它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招聘所有环节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场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面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712297

  监督单位:州纪委州监察委驻红河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

  红河州公安局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核表.xls

  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红河”二维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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