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下半年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公告(40人)(2)
(三)面试方式。面试考核由工作能力综合评估小组按各专业分别考核。采取技能操作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打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技能操作和答辩分别进行(技能操作与答辩各占50%),面试考生完成技能操作和答辩后,考官根据其技能操作和答辩的情况分别进行评分。设7位考官,两项考核均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成绩。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的,面试合格标准为当天所在小组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我院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计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我院调查核实。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18年12月19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先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五)有关时间年限等的认定。一是考生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二是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各类职称、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执行。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招聘机关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七)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的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
(八)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通知、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计委以及我院的相关网站随时发布,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人力资源部
0971-6363417 6362027
招聘监督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0971-8239557(人事处)
附件:
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