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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2)

2018-12-10 14:39  |  黑龙江省考试信息港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注意事项: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报考时须选择“哈尔滨考区”,可在户籍(人事关系)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

  2.报考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严格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在校生可按学籍关系所在地选择对应考区,不得跨区报考,农、林系统考生可就近选择考区报考。

  (三)现场确认: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实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期间考生本人携带相应材料,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指定确认地点(附件1)办理确认手续。考生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籍材料原件、复印件;

  ③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复印件;

  ④考生承诺书(附件4)

  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免费申请);

  ⑥报考中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外省户籍人事关系在黑龙江省的社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由考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

  ③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有效期内的社会保险证明;

  ④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复印件;

  ⑤考生承诺书;

  ⑥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免费申请);

  ⑦报考中职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黑龙江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①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③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附件2)原件;

  ④考生承诺书。

  考生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确认点留存。

  注意事项: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的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

  2.哈尔滨考区开设8个确认点,考生须按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区,在校生按学校所在区,其它区、县(市)本着就近的原则合理选择地点确认。

  3.考生如未能通过现场确认,须在确认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重新选择报考类别、考区、面试科目,正确提交信息后再次进行现场确认。超过确认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视为放弃报名,逾期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网上缴费:面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于12月17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完成,逾期不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再补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146号)及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6〕37号)文件批复金额,核定黑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40元。

  四、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四)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日语、俄语等17个科目。

  (五)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科目根据系统中的相应专业目录选报。

  详细科目请参见《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及代码列表》(附件3)。

  五、面试实施

  (一)考核内容: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考核统一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

  (三)面试程序:考生持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测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按规定程序参加面试,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抽题。通过面试测评系统,考点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第二步:备课。考生持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第三步: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道规定问题,要求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左右。

  第四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五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等相关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六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后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面试大纲: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含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黑龙江省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大纲(附件5)参看附件。

  (五)面试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依照《考试大纲》规定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

  六、面试考点

  我省本次教师资格面试共设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学院、齐齐哈尔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佳木斯大学、大庆师范学院、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职业学院8个面试考点。考生具体面试地点以准考证公布信息为准。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9年3月5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

  九、合格证明

  考生经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后,可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打印考试合格证明,以供相关认定机构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时间为准。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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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黑龙江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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