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疆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警务人员简章(100人)(3)
(六)聘用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此次招聘人员分为两类:
第一类:本科以上学历、复员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聘用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第二类: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大专以上报名的非复员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生,凡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均合格,根据考核成绩和人员比例确定分数线、从高到低录用为编制外警务人员。
四、工资福利等待遇
编制外警务人员工资待遇为:应发工资5000元,为新聘用编制外警务人员缴纳个人五险一金账户补贴1880元,伙食补贴500元,共计7380元。扣除缴纳五险一金后,实际发放工资不低于4000 元,特殊岗位再增加补贴800元。工作满一年的并考核合格的按照事业人员工资晋升规定晋升工资,并享受年终15000元绩效奖金和其他类奖金3000元。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再予以奖励。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可根据个人申请情况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精河县,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五)新招聘的编制外警务人员工作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精河县居民待遇及带薪休假、探亲假;配发制式服装及警用装备
(六)根据精河县从优待警政策,在精河县公安局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辅警,可申请60平米公租房一套,夫妻申请公租房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五、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县聘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精河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监督及要求
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袁警官:13679960026、高警官:13139773030
沙警官:13899439696
政工室:0909-7700055、0909-7700049
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