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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公告(20人)(3)

2018-12-11 15:33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通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将联系通知本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三年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二)考试

  1.法官助理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6日上午9:00至12:00;

  ②笔试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③笔试内容: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审判业务技能和思想政治品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总成绩;

  ④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⑤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和面试

  ①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定时间:2018年12月27日)

  ②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及具体工作思路,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40%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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