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衢州龙游县事业单位招聘64人公告(2)
(三)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2月30日9:00—11:30。
笔试地点:龙游县第三中学(县城清影路1号)。
(四)专业测试
部分招聘岗位将进行专业测试(详见附件1),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报考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岗位,龙游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岗位,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1、2岗位,龙游县规划编制中心规划设计岗位,龙游县公安局警犬训练中心工程管理岗位的,笔试当天下午进行专业测试。上述6个岗位均按笔试成绩×40%加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折合成绩。具体专业测试的地点、内容及合格线另行通知。
2、报考龙游县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岗位,中共龙游县委新闻宣传中心记者岗位和新媒体采编岗位,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岗位和技术员岗位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8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对象(若测试对象确认不参加测试的不予递补),如该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不足1:8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专业测试对象。上述5个岗位专业测试后不再进行统一组织的面试。具体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合格线另行通知。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需专业测试的岗位根据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折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对象)。
招聘岗位入围面试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予递补。
(六)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报考龙游县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岗位,中共龙游县委新闻宣传中心记者岗位和新媒体采编岗位,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岗位和技术员岗位的,在专业测试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专业测试)。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按历年龙游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报考的考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或相关户口迁出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还应同时提供学位证书。
现为外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函件(见附件3)。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部分岗位需相关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中共龙游县委新闻宣传中心记者和新媒体采编岗位的应提供新闻单位工作证明和养老保险缴交清单,报考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岗位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和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报考龙游县公路管理局公路养护管理1岗位和龙游县县乡公路规划建设管理所公路工程岗位的应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报考上述岗位的,需在报名时上传工作证明的照片。单位工作证明范本详见附件4。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面试合格的,计算总成绩。龙游县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岗位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龙游县委新闻宣传中心记者、新媒体采编岗位和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技术员岗位按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70%计算总成绩。龙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岗位、龙游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工程造价岗位、龙游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1、2岗位、龙游县规划编制中心规划设计岗位、龙游县公安局警犬训练中心工程管理岗位按折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无需专业测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需专业测试的岗位按折合成绩(其中龙游县电子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岗位、龙游县委新闻宣传中心记者和新媒体采编岗位、龙游县广播电视总台播音员和技术员岗位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折合成绩都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者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期不超过3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事业人员,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事业人员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十)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的聘用对象,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通知书,限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事业单位最少服务5年。
五、注意事项
1、截止到2018年12月13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不限户籍人员除外)。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含本人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注册、填写、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对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6、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2652、0570-7567172、0570-7567171。
公告不明之处,由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并公告执行。
附件1 2018年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第二期).xlsx
附件2 2018年龙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附件3 单位同意报考的函.doc
附件4 工作经历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