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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池州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辅警招聘公告(50人)(4)

2018-12-12 11:50  |  池州人社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岗位招录计划数和应录人员合成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合成成绩相同,以笔试最终成绩高者优先。仍有同分的,根据拟录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录用。

  体检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池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录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在池州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人员公示结果影响录用的、自愿放弃录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内,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录用后,有关待遇参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考务安排、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在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网站陆续公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录主管机关、招录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三)本公告由池州市公安局会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6-2818018、2617353

  池州市公安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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