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关总署研究中心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2)
五、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审查,若无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或报名少于3人,该岗位取消招聘。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
六、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笔试。之后,按照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比例不足1:5时,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并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 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未进入考察的人员不再通知。考察合格的人选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并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海关总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待遇
聘用人员为海关总署直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一)招聘咨询电话:010-65194626;
(二)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139;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海关总署研究中心,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海关总署研究中心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简章
附件2:岗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