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南鹤壁市山城区监察委员选调纪检监察人员公告(15人)
导读:2018河南鹤壁市山城区监察委员选调纪检监察人员15名,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19日。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纪检监察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咨询电话:0392-2667191、13839249489。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鹤壁市山城区委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选调工作由鹤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开选调纪检监察工作人员15名(职位名称及代码为:科员500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1.全国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包括驻鹤的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政治立场坚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社会形象好;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阶段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未满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2.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同意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
6.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的原聘用制干部;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