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市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7名公告
导读:2019年重庆市南岸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中小学教师17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南岸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第三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且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校级二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师范类毕业生可放宽至校级三等及以上专业或综合奖学金);教育部直属高校免费师范生不作奖学金限制。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可放宽至专业类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省级体育运动专业队2019年退役运动员也可报考体育岗位;
5.考生须学业成绩优秀,大学就读期间专业成绩无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从报名前一天起算);
4.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考生应在2019年7月19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其他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且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19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