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招聘公告(65人)(2)
4.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关的执业资格。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科研能力,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5. 卫生管理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事业管理类相关专业毕业,在上级主管人员指导下,根据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完成岗位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6.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31日。
三、招聘办法
1. 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报名,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附近照、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邮寄至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人力资源部,或发送至电子邮箱:gwrenshike@126.com,并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
2. 资格审查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
3. 笔试和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与职数,筛选应聘简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笔试和面试名单。笔试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自行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 身体检查
按照面试和笔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按1:2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必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5. 考察
由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6.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本单位网站、其他网络媒体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37990333转8389
电子邮箱:gwrenshike@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2901号
邮 编:201508
单位主页:http://www.shaphc.org
监督电话:021-57248776
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