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福建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辅助岗位招聘简章(17人)(2)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2、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单位将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证明》及所在居委会出具《婚育证明》等材料。
七、递补
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分数排名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后,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即可与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1、全日制普通教育2019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9年7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19年1月4日)前(含报名截止日)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在参加面试前,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
3、年龄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9年1月4日),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4、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录用人员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部解释。
附件:
1.厦门市妇幼保健院辅助岗位人员需求信息表(2018年12月)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