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医科大学区外招聘简章(77人)(4)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成立3人以上的考察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严格考察并作出考察结论。通过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经历、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和素质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监督举报电话
内蒙古医科大学:0471- 6653022
自治区教育厅:0471-2856911、2856813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附件: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