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事业单位招聘54人公告(2)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组织实施。
体检考察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要求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将个人档案、就业报到
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交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进一步复核,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和方式按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要求进行。
2、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所有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在接到分配通知后三日内到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者,取消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此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所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凡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七、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灵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ngshi.gov.cn)和“灵石发布”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354-7618108
监督电话:0354-7619506
未尽事宜由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表
2、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4、专业分类指导目录
5、2018年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 人员诚信承诺书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