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恩施高新技术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招聘35人公告(2)
(三)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原则上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设定为1:3。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需保留招聘计划的,由州高新区提出书面意见,报州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但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
资格复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此基础上,州高新区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考生须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和在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组织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面试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在面试公告中明确,面试公告在州人社局网站、州高新区网站另行发布。
招聘工作由州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州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
(四)组织考核
州高新区负责考核。按招聘人数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组织体检
州高新区对考核合格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体检完成后,州高新区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的因素等情况,审慎确定拟聘对象。
(七)公示及备案
州高新区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后,及时报州人社局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州人社局备案。
四、聘用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建立了劳动(人事)关系的,由本人与相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终止或辞职劳动(人事)关系的相关手续。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18-8444890
监督电话:0718-8433616
附件1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2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