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河北沧州沧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100人)(2)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文秘相关知识、时事政治等,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六、总成绩核定
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
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人员空缺的,不再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八、政审
县公安局政治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政审时填写《沧县招聘辅警政审表》,由村委会(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鉴定意见,加盖公章,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通过政审工作人员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格与否的书面政审意见。政审不合格不予录用。
九、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聘用人选。
十、工资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1、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雇佣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沧县政字[2015]18号)文件执行。月基础工资2200元,月绩效工资平均800元,每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涨30元。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签订
试用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人员管理
县公安局按照《沧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对被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
十一、本公告由沧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25232
沧县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
二0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