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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省临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简章(331人)

2019-01-17 17:32  |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市卫计委汇总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贯彻落实临沂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执行公立医院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

  本次招聘人才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各招聘单位可参照省、市高层次人才待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定本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

  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组织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监督举报电话:0539-8313931

  附件:

  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需求计划表.xlsx

  临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报名登记表.doc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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