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绍兴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公告(第一批)(111人)
(二)考试
采取笔试形式,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
笔试定于2019年2月17日下午进行。应聘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
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因笔试成绩并列,拟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合并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高低考生自主选择合并岗位的招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如考生自动放弃择岗,则不再进行递补。
(三)体检
应聘人员可登陆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9年8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3.招聘工作接受绍兴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和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4.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到网上查询。
5.咨询电话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政策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58、85086816、8508007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为0575-85080562、85080561。
此次招考工作有关事项由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