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贵州省关岭县纪委县监委选聘村民生监督员148人公告(2)
五、岗位职责
村级民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在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的领导和授权下对以下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正、客观地对村(居、社区)党支部党务公开、村(居、社区)委员会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在事前、事中、事后对村级大额资金收支进行监督;
(三)对村级“三资”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村支两委班子履职情况和落实“四要五严禁”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种粮直补、危房改造等民生政策、项目、资金、物资落实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六)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享受国家强农惠民政策情况等进行监督;
(七)对存在疑问的民生资金以及资金涉及农户、金额、用途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收集;
(八)协助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完成民生监督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岗位管理
村级民生监督员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直接领导、管理和组织开展工作。民生监督组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村级民生监督员的考核分为每月常规工作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可综合被考核人理想信念、掌握和执行民生监督政策情况、参与监督工作情况、提供问题线索情况、日常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采取百分制的方式进行,90-100分为优秀等次,60-89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月考核不合格的,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进行批评教育,工作奖励性补贴按400元发放;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月考核合格的,工作奖励性补贴按600元发放。月考核为优秀的,工作奖励性补贴按800元发放。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聘任。
(三)村级民生监督员有违反工作纪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改正;经教育无效的,或者工作重复出现错误的,由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会议讨论报县纪委县监委批准后予以解聘;对于有重大违纪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选聘结束后,各乡镇(街道)村级民生监督员因各种原因空缺的,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参照本公告实施方式及时补充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选聘工作实行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申诉、检举和控告,并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实处理。
(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要重视此次公开选聘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出现把不属于选聘对象人员纳入范围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1-37223142
咨询电话:关索街道0851-32224205,龙潭街道0851-37767017,顶云街道0851-37845500,花江镇0851-,永宁镇0851-37840017,坡贡镇0851-37760008,岗乌镇0851-37155505,断桥镇0851-37519535,上关镇0851-37518595, 新铺镇0851-37844098,沙营镇0851-37153054,普利乡0851-3715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