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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和田地区纪委监委选调公告(50人)

2019-01-30 15:28  |  和田地区纪委监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导读:2019新疆和田地区纪委监委选调50人,报名时间:2019年1月28日10:00至2月22日20:00(15个工作日)。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知应会基础知识(包括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纪条规以及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纪委重要工作安排及和田地区重点工作<和田地区以外人员不考地区重点工作内容>)、时事政治、行政能力相关知识以及文字写作。华图在线整理其公告内容如下:
  为充实和田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有关规定面向全疆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岗位

  面向全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公开选调科级及以下干部50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事业编制30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报名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本机关工作性质和人员需求,此次公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诚担当,廉洁奉公;

  3.现任正副科级职务的干部,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1980年2月以后出生);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民族不限;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至2019年1月);

  7.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8.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能力及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在职在编机关工作人员,可按编制对应原则报名,不得混报,即:行政编制人员可报考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岗位,事业编制(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只能报考事业编制工作岗位。

  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或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初始学历为政治学、法学、审计、新闻、信息工程专业毕业的优先选调。

  下列人员不予选调:

  1.按照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规定,公开招录招聘充实到乡镇(街办)、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岗位人员;

  2.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受到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含正在审查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5.与选调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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