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南省株洲石峰区面向退役军人招聘15人公告(2)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招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对应岗位和单位,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期为2年(2年期满后,根据本人现实表现情况与实际工作能力可选择续签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1.聘用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2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2.缴纳“五险一金”: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
八、纪律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 2019年石峰区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劳务派遣)岗位计划表;
2. 2019年石峰区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劳务派遣)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