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南安宁市公安局招聘巡特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公告(50人)(2)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安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安宁市簧学路8号原连然小学)
联系人:李警官,联系电话:13529056518
3.报名要求
(1)由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
(2)报名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安宁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交彩色免冠5分近照4张。
(二)资格审查
由安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政工室辅警办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条例应聘条件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体能测试
男子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特警男子青年组体能考核参考标准,女子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执行。
(四)面试
体能素质测试综合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安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政工室辅警办组织实施。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应聘人员在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由政工室辅警办负责,在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合辅警条件的情形,以及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安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一旦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安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71—68718851
监督电话:安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室:0871—68718865
(此件公开发布)
安宁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