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南昌县招聘执纪审查监察调查专业看护辅警员公告(50人)(2)
(四)体检、政审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但必须是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3、体检、政审由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考核期1个月,考核期满合格的,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南昌县劳动监察局鉴证,合同期采取一年一聘(考核合格可续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工资为2780元(含岗位、绩效工资等)+办案补贴,加工龄工资50元/月(工作满一年工龄工资从50元开始,每满一年递增50直至250元止);
2、绩效工资总额在不超过限额(基础数乘以单位总人数)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可以在绩效工资基数上下浮动。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五险”,个人负担部分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4、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服装、装备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供。
六、其他
1、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85712813。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3、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4、应聘人员、聘用单位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有《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第七(一)条所列情形的,要实行回避。
5、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部门—县人社局网站(http://www.ncx.gov.cn/xrsj/)”公告,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公告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县人社局85712813(咨询报考事宜),县公安局85712897(咨询工作待遇事宜)。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2019年编外看护辅警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2项).doc
南昌县公安局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