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143名公告(2)
(二)报考资格审查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者资格初审。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3月25日至3月29日上班时间向洛江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专栏公布(网址:http://www.qzlj.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包括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的60%。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合格线为5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4月14日全省统一笔试。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笔试成绩。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说明。
(二)补充招聘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存在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区教育局将组织补充招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笔试成绩应在合格线上)若符合岗位条件可报名参加补充招聘。补充招聘的录用办法与第一轮招聘一致。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①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②烈士子女;③退伍军人;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现场资格复审时候需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身份证、户口簿(有户籍生源要求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公办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民办在职教师应提供相应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现场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 经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管理(试用期为一年)。根据考试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拟聘用的考生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应聘岗位。
合同制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泉洛教人〔2016〕33号)、《关于印发〈洛江区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制教师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泉洛教人〔2018〕2号)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网教育专栏”的“公告通知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邀请洛江区教育系统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四)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点击下载;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合同制教师岗位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师招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