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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晋安区属公办学校招考教师21名公告(2)

2019-03-14 11:25  |  晋安区政府网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2、笔试时间、地点

  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为4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注明为准。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jaq.fuzhou.gov.cn/,下同)公布。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审核

  所有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须进行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有关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网络报名前,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可视为面试资格审核已通过)。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面试人选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教师岗位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本公告附表中打“★”的学科岗位面试考核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四、聘用及其它事项

  1、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计算。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七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拟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等聘用相关手续)。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递补截止时间过后仍未完成的招聘计划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聘(第二轮补充招聘具体事项根据省教育厅安排,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3、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执行。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外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复检结果为准。凡无故缺席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集中培训(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5、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6、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安排及具体办法等另行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五、加分政策

  1、对符合招考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

  2、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4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书)、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办理审核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为2019 年8月16日。

  七、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83994197

  政策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八、其它

  1、本次招聘工作由晋安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晋安区教育局(电话:83994197;传真:83611629。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根据《晋安区教育局 中共晋安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安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晋安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榕晋教〔2018〕454号),为缓解部分晋安区属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我区拟计划继续通过笔、面试办法招考编外合同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采用相应学科岗位2019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聘计划另行通知。

  5、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由区人社局与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1-3

  1、2019年晋安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pdf

  2、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pdf

  3、2019年晋安区属公办学校公开招考教师现场报名表.doc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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