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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选聘教师53名公告

2019-03-15 11:03  |  邯郸市教育局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市直学校选聘教师53名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起,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根据《河北省关于事业单位实施“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市直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急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全国重点师范类院校公开选聘教师5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方法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到高校现场报名、测评等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在各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发布)。

  三、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共53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附表《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学科)信息表》。

  四、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三所师范类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受院校和专业限制),以上均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各高校依次进行,待9所高校报名毕业生全部完成试讲后按试讲成绩总排名高低择优录取)。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本次选聘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2019年3月11日(报名第一天,含当天)。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5、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岗位要求: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不限户籍,并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

  7、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正式在编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非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三)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须先将《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18jszp@163.com,通过现场审核最终确定报名人员信息。

  2、报名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考生毕业院校现场审核结束,现场审核时间详见各高校学生就业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

  3、审核地点:各相关高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

  (1)居民身份证;

  (2)2019年邯郸市直学校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4)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协议书、报到证;

  (5)个人简历及取得、发表和参与的奖项、论文、课题等相关材料;

  (6)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面试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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