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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上杭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

2019-03-15 17:47  |  福建教育厅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导读:2019年福建省上杭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已发,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具体信息请见下文。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中专、特殊教育)新任教师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全县本次公开招聘职位25个,计划招聘人数138人,其中:幼儿园教师20名,小学教师108名,中学教师8名,职业中专专业教师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及任职条件要求等详见《2019年上杭县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专、特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具备符合各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其中: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2)报考人员具备办理报考职位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但尚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至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条件要求按2019年3月18日前已取得下列相关证书认定:①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证书(报考语文学科教师职位的,须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证书);②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相关职位如有工作经历要求,报考者的教学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并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5.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最高年龄按各职位的相应要求为准,其中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18日至2001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职位另有注明特别要求的除外)。

  6.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含试用期内)报考的,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所在县(市、区)组织或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报考者,须经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在岗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经所在服务单位和相应项目县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不得报考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截止2019年3月18日我省已在编教师,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形的人员(如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等)。

  二、报名及加分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3月18日~3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统一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并缴费(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时所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联系电话:0597-3887123(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时如确实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裁定。

  (三)注意事项

  1.上杭县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公立(私立)幼儿园(班)编外聘用、临聘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网络报名前需携带《上杭县2019年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任教年限证明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

  2.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小学教师职位、农村中学教师职位及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职位的人员通过“新任教师招聘模块”报名、缴费,在对应学科职位报考。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具体职位,如“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一”;②报考小学教师语文或数学职位人员需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具体职位,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职位一”。报考职业中专专业教师职位人员通过“委托考试模块”报名、缴费,在委托考试模块中报考“教育综合教师”岗位,并在“报考职位备注”栏注明“报考医学基础专业教师职位”。

  (四)加分申报

  1.加分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包括: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或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取得证书的人员和2019年行将期满的人员,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主要对象为省级以上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退役运动员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笔试成绩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报名开始至2019年4月12日由本人向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登录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xzzxrsj/“下载中心”的“上杭县事业单位招聘、遴选工作人员相关表格(考生用)”栏下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报考者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按百分制折算后的分数)。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报考小学语文、英语教师专门岗位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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