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赴省外医学院校招聘人才公告(65人)(4)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公示意见受理电话:
0971-8231606(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
0971-8239281(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纪委)
(八)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1.编内招聘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医院按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本科毕业生编外聘用的,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资格审查、考核等有关工作,确保招聘顺利进行。
(二)在进行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有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按照招录程序做好公开招聘工作,涉密人员必须严守秘密。
(四)考官应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客观评价。
(五)省卫生健康委人事部门及驻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开招聘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医院纪检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六)招聘面试环节全程录音或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七)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本方案由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执行。
附件:
2019年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xlsx
青海省第四人民医院
201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