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海南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公告(40人)(2)
五、招聘方式
考试分为闭卷笔试、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考试,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面试考试)。
(一)闭卷笔试。
1.笔试内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为卫生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管理人员笔试以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100分计算。
2.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岗位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合格分数)以上的人员按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技能操作人选。招考职位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位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技能操作对象。因考生放弃技能操作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考试。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4.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
1.面试方法: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实际技能操作考试,卫生管理人员进行面试考试。参照结构化面试计评分,对考生的专业操作能力、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进行测评,按100分计算。
2.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试,按100分计算。
3.合格分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给予聘用。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考试的报考人员,考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必须向县人民医院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考试资格。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计算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总成绩均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并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广播电视台和琼中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
(2)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综合成绩再出现相同的,按技能操作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技能操作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作考察的人选。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递补参加体检。体检结果,通过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3天。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考察。考察时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并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学校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考察对象须向考察小组提供学历档案、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资格。
考察工作在体检结后30天内完成。体验、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考察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加分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具体如下:
(一)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在岗不在编人员)服务满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加1分 (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金时间为准)。
(二)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荣誉表彰的加3分,获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荣誉表彰的加2分。
(三)具备初级职称资格的加5分,具备中级职称的加7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10分。
如考生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含10分)。
七、人员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琼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琼中广播电视台和琼中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编制备案手续。
(二)办理编制备案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录取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含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办理考核转正,不合格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合同期满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予以解除合同。
(三)录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一年)。
(四)具有博士、硕士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享受我县住房优惠待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安家费按照《琼中县委办关于印发<琼中县人才引进和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琼中办发〔2010〕79号)文件有关条款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98-86225446
(二)监督电话:0898-86222316
附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海南分院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