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政策解读
2019年新疆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2747名公告已于3月25日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新疆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政策解读,华图在线小编特分享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各位报考人员:
为便于准确理解招考政策,现就有关招考情况说明如下:
1.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有疑问时该如何解决?
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对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职位表中公布的招录机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联系咨询。
2.报考资格有关时限要求
报考人员涉及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户籍、基层服务项目时间、服务期限、婚姻状况,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相关工作经历和各项资质(资格)条件等需要明确截止时间的,均以报名第一日(含当日)为限。
3.非新疆户籍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非新疆户籍人员可以选择《职位表》户籍栏中注明“面向全国”的职位报考。
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招考的职位,如果户籍一栏为“面向全国”,则全国各地此类基层项目人员均可报考。
4.关于生源的有关要求
生源是指在当地具有高中学籍,并从当地考入各类高校的人员。
5.哪些考生可视同新疆户籍、当地户籍?
高等院校毕业生集体户籍视同当地户籍。
当地生源可报考面向当地户籍招考的职位。如阿克苏地区生源可报考限定阿克苏地区户籍的职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辖市户籍可报考面向所在地州户籍招考的职位。
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
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2018年西部计划志愿者视同视同满8个月服务期)。
6.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学习方式取得相应学历。
7.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 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⑶ 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⑸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⑹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⑺ 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认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相应的定向职位。
9.公务员考录对公务回避的规定有哪些?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0.报考年龄如何界定?
30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5周岁及以下为1983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0周岁及以下为1978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45周岁及以下为1973年3月26日至200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11.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的有关情况和报考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科专业目录是高等教育工作的基本指导性文件之一,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为例:
该《目录》在12个学科门类下设置92种专业类、506个专业。
报考时,报考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全称,对应《目录》中专业类和专业类下设专业,查询公务员招录《职位表》,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
12.报考专业条件如何确定?
专业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门统一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核认定。
职位学历资格条件为研究生的职位,所限定专业均为一级学科(4位数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其毕业证书的专业全称和类别如实填报。
⑴ 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的,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职位要求学历层级专业目录专业类中,但报考人员所毕业的院校可提供符合专业类的证明,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
⑵ 选报职位要求专业类下设具体专业的,其相似相近专业网上报名期间经招录机关(单位)认定备案,则视同为符合选报职位条件,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可勾选“本人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符合职位要求专业的相关证明”。
13.辅修第二专业人员怎样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双专业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辅修第二专业具有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专业证书的,可用辅修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报考。
仅取得相关专业的学位证书,但无学历证书或专业证书的,不符合职位学历要求。
职位条件对学位有要求的,以上学位均符合条件。如职位要求“学士”学位,则“硕士”“博士”学位均符合条件。
1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须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资格审查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