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2人)(2)
五、考核
采用专业能力测试、考察的方式对其专业能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家组交流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划定为8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采取个别座谈、实地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拟体检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拟引进岗位1:1比例确定拟体检人员。
六、体检
组织拟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原发布引进人才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名单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批复。
九、聘用和管理
引进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拟引进人员需填写《晋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五份),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与市发改委签订协议书、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在市发改委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服务年限内不得调动。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经市 发改委审核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解聘。
本方案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