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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独山县辅警招聘170人公告(2)

2019-04-01 16:09  |  独山县人民政府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9年4月11日至12日到报名点领取。

  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未参加笔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中,原则上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照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高中<技校、职高、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减少招聘计划,对减少的职位招聘计划数将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对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用胶体金法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

  六、体能测试及总成绩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为参加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规定所有体能测试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满分400分)

  体能测试项目:1000米跑(女子800米)、100米跑、立定跳远、10米×4折返跑四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独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附件3)。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体能测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考。

  体能测试过程全程摄像,体能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加分+体能测试成绩÷4×50%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体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具体由聘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无误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或考察合格者弃权的,导致考察人选空缺时,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符合本公告第二条“(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公示

  经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十、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确定聘用后与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一签,发放统一制式服装。

  十一、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4200元/月+动态工资。其中:基础工资32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执勤津贴300元/月、加班补贴200元/月、奖励性绩效500元/月(年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给予发放);动态工资根据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达合格以上等次)等情况,实施每年增加50元的工资增长机制,封顶500元。由独山县公安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人员只补助生活费2500元/月)。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2.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 )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属独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独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3

  附件1:独山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独山县2019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评分标准.doc

  独山县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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