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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德州夏津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50人)

2019-04-19 19:16  |  夏津县人民政府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拟聘用人员。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六、纪律与监督

  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进行,招聘信息及时公示,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告栏)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附件1:2019年夏津县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国卫医发﹝2014﹞11号: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pdf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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