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95人)
2019年泰安高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95人)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泰安高新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95名,其中高中10名,初中35名,小学50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日以后出生),有三年以上(含三年)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3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细情况见附件1)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泰安高新区区内在编在职教师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5月3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5月3日11∶00—5月6日10∶00。
报名网站:http://gxq.taian.gov.cn (泰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以下简称报名网站)
1、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点击导航栏中新闻动态→通知公告→泰安高新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要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考生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有误或不完整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5月3日11∶00—5月5日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提交信息不全的除外)。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5月3日11∶00—5月6日15∶00。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泰安高新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5月6日(8:30—11:30、14:00—15: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安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长城路南段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D207室)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应往届生就业服务卡》等。逾期不再受理。所有应聘人员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4、打印准考证
2019年5月9日10∶00—5月12日9∶00,登录报名网站进入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高新区2019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5月3日前取得(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审核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考察期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审核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合格证查询系统打印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察期内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和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属在编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对于年龄放宽到45周岁有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三年(含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以上材料须于2019年5月4日前出具。2019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有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 认证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提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