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韶关乐昌市公开招聘32名党建组织员公告
五、考试
本次考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包括笔试、面3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考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及公文写作等相关内容。笔试以100分为满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2019年5月20日-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市委组织部组织组领取准考证。
3.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自行到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echang.gov.cn/)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招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造成的后果自负。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长为15分钟。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
六、体检
对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同分者,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到乡镇(街道)任职。党建组织员任期与村级“两委”干部任期一致(注:具体参照《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各镇(街道)与党建组织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任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者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整的,解除关系。
九、递补聘用
5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乐昌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