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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公告(10人)

2019-04-30 09:49  |  华图在线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区卫生健康局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区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应在区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北湖区政府门户网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之后,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可以依次递补一次。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区纪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5—2167236。

  1.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实行保密制度。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保密工作程序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除巡视领导和所在考场评委、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违者取消考务工作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监督员、评委及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本人发现有回避情形但未及时提出的,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735-2337008(区卫生健康局),0735-2167130(区人社局)。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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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xls

  附件2 2019年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报名表.doc

  附件3 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郴州市北湖区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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