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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涪陵区公安局面向区外选调公安人民警察公告(15名)

2019-05-05 09:41  |  未知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按照区委编委《关于同意区公安局使用政法专项编制考试选调人民警察的批复》(涪委编委〔2019〕71号)的要求,区公安局拟面向全国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基层民警岗15名。

  二、选调对象

  全国范围内公安机关在编在职且取得警衔的人民警察。

  三、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院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从2017年5月9日至今从事公安民警工作经历;

  5.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2.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

  3.受过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现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

  6.其他不适合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 5 月 9 日— 5 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电话传真报名的方式进行。请自愿参加选调报名的民警,准确填写《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见附件),经单位同意盖章后,传真并电话告知区公安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23-72739681,023-72739676;传真:023-72739939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即进行初审,并电话通知本人。请初审合格人员于 5月 13日上午9:00—12: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重庆市涪陵区2019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试选调公安人民警察报名表》(单位盖章)、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参加公安工作时间证明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洁情况(以上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在区公安局LG层会议室(涪陵新城区太白大道7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时间:5月14日上午9:30—11:30,地点:区公安局LG层电教室。

  (二)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按拟选调岗位的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根据该选调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拟选调岗位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未达到选调岗位面试1:3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岗位数至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选调岗位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处理)。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组织部和区公安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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